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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学院“特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2014〕40号)

时间:2014-09-18 来源:学工部 浏览次数:

  学校每年从“特困基金”专项经费中划拨部分资金至各学院,用于学院层面的本科生资助。经与财务处会商,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划拨

  “特困基金”每年度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两次划拨。参照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每学期按照在校学生80元/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0/人的标准叠加划拨。

  二、经费用途

  学院“特困基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对学生的资助帮扶,不包括资助工作的办公费用。

  1.一般困难补助

  学院可依据本院实际情况适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各类补助,如新生补助、冬衣补助、伙食补助、返乡补助、节日补助等,发放的范围、金额等级和评定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每人次发放金额不超过500元。

  2.特殊困难补助

  学院对生活、学习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身患重病且正在医治之中的学生,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等,酌情予以适当经济补助。每年每人发放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勤工助学

  学院遵循《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支付学院内部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工资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各学院用于勤工助学的资金比例应不少于划拨资金总额的30%

  4.物品资助

  学院可依据实际情况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购买发放学习生活必需品,如衣物、学习用具、书籍等。各学院用于物品支出的比例应不超过划拨资金总额的10%。

  三、经费使用

  1. 所有资助物资的发放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各学院应指定专人办理资助款项的财务手续(发放规程见附件1)。

  2. “特困基金”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使用。单人单笔超过5000元的资助,应填写《大额资助备案单》(附件2)报学生处备案。

  3.资助金的发放原则上应通过转账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以下两种情况可发放现金,报账单据须有学生本人领款签字。

  (1)如出现打卡不成功的情况,可依据银行反馈的名单信息补发现金,报账单据应附情况说明。

  (2)如因突发情况不便及时办理转账打卡,可发现金,应填写《现金资助审核表》(附件3)并由学生处审核盖章,方可予以报账。

  4.购买资助物品应使用支票转账支付,报账时应附物品明细单和受助学生名单及签字。

  四、经费审计

  1.学院应每学期进行“特困基金”经费使用总结(附件4),每年度进行经费决算(附件5),并报学生处。年度决算报告应附从财务系统导出打印的账目明细表。

  2.当年划拨的经费仅限当年使用,如经费有结余则学校将资金收回,不能滚动到下一年使用。

  3.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学校审计部门对“特困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或抽查审计。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学院“特困基金”补助金发放规程

附件2: 学院“特困基金”大额资助备案单

附件3: 学院“特困基金”现金资助审核表   

附件4:  学院“特困基金”使用情况总结表

附件5: 学院“特困基金”年度决算表

附件12345                        

                                                                       学 生 处

                                                    2014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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