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各具特长,促进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奖资格
1.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班学生。
2. 符合《中国农业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奖学金评选条件。
3. 遵守校规校纪,未受纪律处分。受通报批评的所获奖学金相应降一档。
4. 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奖学金的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各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5. 学习优秀特等奖、一等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的获得者须按学校规定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二、 奖学金种类
1.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科技发明奖学金、文学作品奖学金、科技论文奖学金、思想品德及精神文明奖学金、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等。
2. 专项奖学金包括:三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张纪光奖学金、冯惠德奖学金、安莉芳奖学金等,具体奖项以每年9月份公布为准。
三、 评定标准
(一)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习优秀奖学金:
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获奖等级以评奖单位(班级、年级或专业)按学习成绩排名确定。
(1)学习优秀特等奖
依据学习成绩排名按参评人数1%评选,金额2000元/人;
(2)学习优秀一等奖
依据学习成绩排名按参评人数3%评选,金额1600元/人;
(3)学习优秀二等奖
依据学习成绩排名按参评人数12%评选,金额1000元/人;
(4)学习优秀三等奖
依据学习成绩排名按参评人数18%评选,金额600元/人。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工作优秀奖评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学习进步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比上年度向上跨越名次超过本人所在参评集体人数的30%。总奖金额200元.
4.奋进奖学金
学习勤奋,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自强不息,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表现突出,综合排名在参评集体50%以内的经济困难,奖金额200元。此项奖学金与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兼得.
5.学科竞赛奖
(1)学科竞赛特等奖(1000元)
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中获得特等以上奖励或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2)学科竞赛一等奖(800元)
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获得一等以上奖励或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得特等以上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3)学科竞赛二等奖(600元)
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或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得特等以上奖励团体或个人;
(4)学科竞赛三等奖(400元)
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或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或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团体或个人;
(5)学科竞赛鼓励奖(200元)
在全国、省部、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其它等级或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以上的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6.科技发明奖:
(1)科技发明特等奖(1000元)
科技发明成果通过国际或国家级评选的团体或个人;
(2)科技发明一等奖(800元)
科技发明成果获国家级一等以上的奖励或省部级特等以上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3)科技发明二等奖(600元)
科技发明成果获国家级二等以上的奖励或省部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市级特等以上的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4)科技发明三等奖(400元)
科技发明成果获国家级三等以上的奖励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以上的奖励或校级特等以上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5)科技发明鼓励奖(200元)
科技发明成果在全国、省部、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其它等级的奖励或校级一等以上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发明成果获得专利的视情况奖金额啬100~500元。
7.科技论文奖:
(1)科技论文特等奖(1000元)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集或国际期刊等上发表科技论文的团体或个人;
(2)科技论文一等奖(800元)
在省、部级核心期刊、论文集等上发表科技论文的团体或个人;
(3)科技论文二等奖(600元)
在地区级核心期刊、论文集等上发表科技论文的团体或个人;
(4)科技论文三等奖(400元)
在省、部级核心期刊、论文集等上发表科技论文的团体或个人;
(5)科技论文鼓励奖(200元)
在省、部级核心期刊、论文集等上发表科技论文的团体或个人。
8专利申报奖
(1)专利申报一等奖(1000元)。申报发明专利并获得通过的团体或个人。
(2)专利申报二等奖(800元)。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通过的团体或个人。
(3)专利申报三等奖(400元)。申报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通过的团体或个人。
9.文学作品奖:
(1)文学作品特等奖(1000元)
在国家级刊物、杂志等上发表文学作品的团体或个人;
(2)文学作品一等奖(800元)
在省部级刊物、杂志等上发表文学作品的团体或个人;
(3)文学作品二等奖(600元)
在地区级刊物、杂志等上发表文学作品的团体或个人;
(4)文学作品三等奖(400元)
在市级刊物、杂志等上发表文学作品的团体或个人;
(5)文学作品鼓励奖(200元)
在其它等级刊物、杂志等上发表文学作品的团体或个人;
10.外语优秀奖学金:
在国家四、六级外语考试中成绩优秀者。四级优秀100元,六级优秀200元。
11.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在省级及以上正式文体比赛中获前六名者或在校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最高记录者。总奖金额100~300元
12.思想品德及精神文明奖学金: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此奖项可全年申请随时评选。总奖金额200元。
(二)专项奖学金评定标准:
符合我校奖学金评选资格的学生都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及标准按各基金评选条例执行。
获奖团体的所有的成员均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共同分享奖学金。
四、评奖办法及程序
1.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初依据学生上一学年的表现情况评定。
2. 各专项奖学金不兼得。
3. 各学院根据本年度奖学金和本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评选细则,评选细则必须包括各项奖学金的名额、评选办法、参评资格、申请、审批和确定程序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4. 学校成立中国农业大学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评选的全面工作。各学院成立本学院的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成员要求有院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分团委(团总支)负责人、部分班(级)主任及学生参加。各院的奖学金工作开展情况要随时报学校奖学金领导小组并向全院学生公开。
5. 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根据本院的各类奖学金评选细则提出书面申请,书面材料经各学院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初评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
6. 奖学金评选结果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7. 个别奖学金如特殊需要由学校统一制定评选办法后施行。
五、评选要求:
1.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生申报时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要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六、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本条例自2005年9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