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毕业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毕业教育工作,对于教育和帮助广大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走向新的工作和学习岗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2006届本科毕业生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题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
(一)继续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成才教育、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感恩教育、安全文明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价值,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以健康文明的方式告别母校。
(二)广泛开展“见证成长,留下真情,扬起风帆”主题教育系列活动,营造和谐、温馨、文明的毕业氛围,帮助毕业生树立 “今天我以学校为荣,明天学校以我为荣”的思想,使其满怀深情、意气风发地离开母校。
(三)组织举行隆重热烈的毕业典礼。要重视毕业典礼对毕业生的重要影响,进一步强化毕业典礼的教育功能。
(四)要认真分析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要提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爱护公物,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五)重点关注特殊学生群体。要特别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目前还没有就业的学生以及其它方面的特殊学生群体,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提高毕业生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各毕业班班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帮助毕业生解决困难、化解情绪,以理智、合法的方式表达感情。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学院和班级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明离校活动。
(七)在开展毕业生教育工作中,各学院要专门组织一次纪律教育,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于毕业生在离校之前发生的各类违纪事件,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违纪情况要记录在学生本人档案。特别严重的,将直接通知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学习单位或生源所在地的教育、人事部门。
(八)各班级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的表现,将作为毕业班班主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如果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将在学院学生工作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九)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注重创新,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毕业教育活动。各学院将活动计划于6月9日前报学生工作部。
(十)学校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在毕业生离校前后就相关工作持续进行检查和抽查,配合各学院共同做好毕业生专题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
二、关于本科毕业生鉴定工作
(一)毕业生鉴定是毕业生离校前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我认知、自我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鉴定工作,将其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在进行毕业生鉴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班委会、团支部的作用,指导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能留有空白。
(二)“自我鉴定”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班组鉴定”由团支部和班委会主要成员组成鉴定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认真做好组织鉴定,要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不能千篇一律,流于形式;“学校组织意见”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在“自我鉴定”和“班组鉴定”的基础上,从德智体等方面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学校对其就业的意见”由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填写。
(三)6月9日前,各学院到就业中心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6月12日~6月23日,各学院组织进行毕业生自我鉴定、班组鉴定和学校组织鉴定等,填写鉴定意见;6月23日前,各学院将《登记表》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请在“登记表”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学号),集中报送就业中心。
三、关于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以学院为单位进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工作。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要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毕业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设计(实习)过程中的表现情况,毕业前根据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成绩确认资格。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表现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推荐参加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两次(含)以上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积极择业、就业,并已落实工作单位(含继续学习深造)。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和比例。正式在校注册的2006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10%;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不超过30%的比例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及要求。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附后),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比例进行推荐,并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后)。各学院应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于6月23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后)报送学生工作部。邮箱:sxjy@cau.edu.cn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教育工作,加强领导,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让每一位毕业生在大学最后阶段过的更充实、更丰富、更有意义,确保毕业教育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
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