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文件
中农大学字〔2009〕5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农业大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中国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
中国农业大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和班主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并使之真正成为我校“管理和业务骨干的重要来源”。
第二章 工作定位
第四条 辅导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组组长、分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和班级辅导员。
第五条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分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组组长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就业等相关工作,协助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做好分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分团委书记负责指导本学院学生会和团支部开展各项团学工作;与学院研究生团总支书记配合,指导研究生会开展工作;负责抓好学生组织建设和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工作。
第八条 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帮助年级内班主任和班级辅导员开展工作。
第九条 班级辅导员负责本班级学生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协助班主任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学习指导和生活服务工作;配合年级辅导员和班级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分团委做好各类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中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要定期开展工作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要注重运用各种有效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辅导员和班主任在职责上各有侧重,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共同做好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 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 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 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7. 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 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9. 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适应大学学习规律和方法,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和团结、奋进的班风。
10. 关心学生的生活,引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时间,及时了解和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分党委书记(副书记)
1. 每学期初制定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2. 每学年初制定学院学生深度辅导工作方案,按学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学年末进行总结。
3. 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学生工作会议及活动。
4.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院学生大会或按年级分别召开学生大会,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进行指导。
5.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辅导员、班主任会议,传达学校、学院决定和意见,了解学生情况,交流研讨工作。
6. 定期走访班级,与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谈心,了解学院学生各方面情况,并对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深度辅导。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组组长
1. 每学期初协助学院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制定学院本科生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2. 每学期初协助学院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制定学院本科生深度辅导工作方案,并完成相关检查、抽查和总结工作。
3.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学生工作会议及活动。
4.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风建设大会,交流研讨工作。
5. 协助学院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会议,重点了解各年级学生学习及毕业班学生就业情况,并提供相应指导。
6. 定期走访班级,与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谈心,了解学院学生各方面情况,每学期对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有困难的,特别是预警的学生进行一次以上深度辅导。
第十四条 分团委书记
1. 每学期初制定学院团学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2.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学生工作会议及活动。
3. 每周召开一次分团委、学生会相关负责人会议,沟通研讨工作;定期与学院研究生团总支书记沟通了解研究生会工作情况。
4. 每月召开一次团支部书记工作会,传达学校、学院决定和意见,交流研讨工作。
5. 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广泛参与的校园文化活动,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好学生参加全校性各类思想教育活动。
6. 每学期对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有困难的分团委、学生会及团支部成员进行一次以上深度辅导。
第十五条 年级辅导员
1. 每学期初制订年级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2. 按要求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学生工作会议及活动。
3. 每月召开一次年级内班主任、班级辅导员工作会,传达学校、学院决定和意见,了解学生情况,交流研讨工作。
4. 专职年级辅导员每学期走访两次、兼职年级辅导员每学期走访一次年级内各班级,与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谈心,掌握本年级学生总体情况。
5. 随时关注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有困难的学生,每学期对其进行一次以上深度辅导。
第十六条 班级辅导员
1. 每学期初与班主任协商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2. 按要求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学生工作会议及活动。
3. 在新生入学第一周走访班级各宿舍,入学第一月与每名学生谈心,其他时间要求每月深入学生宿舍并进行随堂听课各一次,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4. 每月协助班主任召开一次班委会和班会,并指导班委会开展各项班级工作。
5. 与班主任协调,开学第一学期对每名学生进行一次深度辅导。
第十七条 班主任
1. 每学期初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2. 按要求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学生工作会议及活动。
3. 每学期深入学生各宿舍两次,进行班级随堂听课一次,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4. 每月召开一次班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班会,其中新生班主任要求每月召开一次班会。
5. 每学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以上深度辅导,其中新生班主任要求在开学第一学期对每名学生进行一次深度辅导。
6. 每学期与学生家长联系一次,通报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并请家长协助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督促工作。
第五章 选拔与聘用
第十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科学的选聘程序,客观公正地选拔聘用。
第十九条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组组长、分团委书记每学院各1名;年级辅导员每年级1名,班级数少于7个的年级可由一名专职年级辅导员负责2个年级;一年级每个班配备1名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要求每班1名。
第二十条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由学校党委负责任命或由分党委组织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工作组组长从中共党员、具有一定学生工作经历、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中青年教师中选聘,任期不少于两年。
第二十二条 分团委书记从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中选聘,任期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三条 年级辅导员首先从保留研究生资格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和曾经在保留研究生资格期间从事学生工作的在读研究生中选聘,也可从具有一定学生工作经历、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中青年教师党员或在读博士研究生党员中选聘,任期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四条 班级辅导员从具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在读研究生党员中选聘,任期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和管理干部中选聘,任期应满一届(四/五年)。
第二十六条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两年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选聘按照《关于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选聘方法》,由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团委和各学院具体落实,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按照“本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复试和公示”的选聘程序选拔。
第二十七条 学生工作组组长、兼职年级辅导员、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选聘在学校的统筹和指导下由各学院分党委组织实施,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办法,选聘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采用“五结合”的全方位考核方式进行,即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学生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续聘及津贴待遇相结合。
第二十九条 考核工作每学年一次,辅导员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班主任考核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考核优秀等级比例一般不超过20%。
第三十条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的考核由学校组织部或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工作组组长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分党委共同负责,综合学院学生的客观表现以及学院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年级辅导员、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评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分团委书记的考核由学院分党委和校团委共同负责,综合学院学生的客观表现以及学院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组组长和各班级、团支部的评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 年级辅导员的考核由学院分党委具体负责,综合所在年级学生的客观表现以及学院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组组长、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年级学生的评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班级辅导员的考核由学院分党委具体负责,综合所负责班级学生的客观表现以及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的评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由各学院分党委具体负责,综合班级学生的客观表现以及年级辅导员和班级学生的评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要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制定科学、客观的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考核应对照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者方能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第三十七条 考核结果一般应公示七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到学院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复议,学院和学生工作部三日内给出复议结果。
第三十八条 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继续聘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直至解除聘约,各学院还可根据各自情况下调当事人的岗位津贴;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
第七章 津贴及工作量核算
第三十九条 学院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组组长、分团委书记和专职年级辅导员岗位的基础津贴为400元/月,按月发放;绩效津贴为100元/月,以学年为单位,待辅导员考核完成以后,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不合格者扣发。兼职年级辅导员、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津贴为200元/月,按月发放,学院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津贴标准。
第四十条 教师担任学生工作组组长、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量按本人对应职称、职务全年满工作量标准的1/5计算,担任一个以上班级班主任的工作量按一个班级核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大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中农大学字[2006]11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