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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5届和2016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学工部字号:[ ]

基层就业毕业生相关同学:

根据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补偿代偿资助的发放工作,现启动2015届、2016届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的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届基层就业毕业生

由于教育部对2016届第二批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审核工作未完成,暂不确定最终批复名单。请相关同学时刻关注资助中心网站主页(zizhu.cau.edu.cn)或资助中心微信公众号(cauzizhu),查看本人是否获得补偿代偿资格。批复名单公布后,如获得资格,请相关同学下载《基层就业毕业生2017年在职在岗调查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根据调查表与用人单位核实在职在岗情况。同时,资助中心将根据回函内容为在职在岗的学生向教育部申请后续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

二、2015届基层就业毕业生

请具备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格的2015届基层就业毕业生(见下图)下载《基层就业毕业生2017年在职在岗调查表》(附件),按照要求自行办理在职在岗证明手续。

三、调查表要求

调查表需加盖学生工作(或上级)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职在岗证明提交方式为邮寄原件或发送扫描件。若选择邮寄方式,请选择中国邮政EMS邮寄。邮寄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学生1号公寓B312室资助服务厅,邮编100083。发送扫描件邮箱为:zizhu@cau.edu.cn。接收截止时间2017611日(最晚邮寄寄出时间),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助资格,届时学校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同学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通过邮件、电话、微信公众号等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如有疑问或信息变更,请联系老师:翟老师,010-51423184

2.对于获得代偿资助的毕业生,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若未满3年服务年限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将被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3.对于取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换岗前应主动向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换岗前还须主动与学校资助中心联系,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4.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国家有关部门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数据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519

 

附件:基层就业毕业生2017年在职在岗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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