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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提交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学工部字号:[ ]

2017届基层就业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新通知要求,学校现启动2017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我校2017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往届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部减免政策的学生除外);
2. 毕业后自愿到我国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附件1)工作,签约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提交材料
1. 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只填写电子版即可;
2. 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A4页面上);
3. 学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4. 学生签字确认的《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两份,岗位需要明确具体工作地点;
5. 学生签字确认的纸质版《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附件4);
6.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北京地区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正面即可,申请贷款代偿学生请4年内不要销卡,丢卡请补办北京地区建行卡);
7. 填写《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 / 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5)。只填写电子版即可;填表前务必认真阅读表格下面注明;表中含“表1学费补偿信息登记表”和“表2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行业类别”通过下拉菜单选择即可。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及时间
纸质版报送:学生1224日前将纸质材料2、3、4、5、6邮寄(只限EMS邮政快递或顺丰)至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截止日期以快递寄出日期为准;如有逾期提交材料的,请发送邮件说明相关情况,不作相关说明且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邮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1号学生公寓(公主楼)B座310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
电子版报送:学生将电子版材料(附件2及附件5)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和邮件均以“学生姓名+学院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命名。补代偿类型按照学生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只能选择“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中的一种。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有比较严格的格式要求,请按填表说明(附件6)认真、准确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及格式)。
2.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代偿资格确定前,学生应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偿还贷款,避免造成违约的情况。
3.其他注意事项请详细阅读附件7;如有疑问可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解决。
 
 
联系人:张坤 饶晓盼   
联系电话:010-51423184 / 010-51423176
资助中心邮箱:zizhu@cau.edu.cn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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