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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学工部字号:[ ]

为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我校大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才,学校现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落实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助学金组织领导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了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财务处、教育基金会、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由相关部门代表、学院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附件1),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决定全校本科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保障2017-2018学年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学校各项助学金的评选办法,部署、指导、审查、监督各学院的评审工作,会同财务部门发放助学金,并向资助设立方(或个人)报送评审结果。

二、国家助学金工作安排

1.各学院依据《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学生[2007]48号)规定,开展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2.依据上级部门下拨额度的标准及相关文件精神,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编号111010)分为三个等级,国家一等助学金(编号111011)为4000 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编号111012)为3000 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编号111013)为2000 元/人。

请各学院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额度分配表》(附件2)下达的人数、额度进行评审。

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登录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微公益卡(2017级除外),由学院负责审核存档。

5.各学院初审确定国家助学金的人选后,从系统中导出并形成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分别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实施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学年共发放10个月。

三、社会助学金项目及工作安排

社会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资助方与学校签订的资助协议开展,相关工作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

(一) 助学金项目及评审要求

1.肯德基曙光基金助学金(编号为112020),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每年经考核合格可连续四年获助,要求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资助标准为一至四年级分别按7000元(编为112021)、5000元(编号为112022)、5000元(编号为112023)、3000元(编号为112024)的额度发放。在受助期间,需从第一学年寒假后至第二学年暑假完成400小时的餐厅实践时数;获助后需加入“曙光公社”,在二、三年级期间参与200小时社会服务活动。本学年资助 15(续评)。

2.新长城助学金(编号112030),由中国扶贫基金会筹集资金设立。本学年资助76人(续评33人;新评43人,其中2017级23人、其他年级20人) 资助金额为3000 元/人。新评的学生填写《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申请表》(附件5)。

3.学长助学金(编号112050),2004年由我校毕业生发起捐款,2006年设立,本学年资助30人(新评,限2017级),资助金额1000元/人。

4.黄石华助学金(编号112070),2004年由香港友人黄石华先生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行为,本学年资助20人(新评,2015级10人、2016级10人),资助金额4000元/人。第二年复审通过后可连续资助。

5.柏年基金助学金(编号112080),2005年由北美永新能源公司捐资设立,现由柏年基金会管理,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资助75人(续评53人;新评22人,不限年级),资助金额2000元/人,分10个月发放到校园卡中,受助学生学年考核(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通过后,可连续获助至毕业。

6.洪锦标助学金(编号112130),2010年由香港友人洪锦标先生捐资设立,本学年资助40人(续评30人;新评10人,限2017级),资助金额3000/人,可连续获助至毕业。

7.阎绍樟助学金(编号112140),2008年由香港友人阎绍樟先生捐资设立,本年度资助42人(续评31人;新评11人,限2017级),资助金额3000/人,可连续获助至毕业。

8.王妩蓉助学金(编号112150),2004年由王妩蓉女士捐资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资助10人(续评5人;新评5人,限2017级),资助金额5000/人,可连续获助至毕业。

9.刘向阳助学金(编号112160),2010年由北京盛宏达有限公司设立盛宏达助学金,2014年公司董事刘向阳个人捐资继续资助学生,改为刘向阳助学金。本年度资助5人(续评),资助金额2000/人,可连续获助至毕业。

10.芦皑助学金(编号112200),2007年由芦皑女士捐资设立,本学年资助4人(新评,限2017级),资助金额2000/人。

11.王方名助学金(编号112210),2011年由爱心人士捐资设立,资助农学院、动科学院的四川、重庆或西南西北籍农村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20人(续评13人;新评7人,其中2014级1人,20161人,2017级5人),资助金额5000元/人。

12.欧阳启助学金(编号112220),2011年由欧阳启教育基金会(美国)捐资设立,本学年资助102人(新评25名,限2017级,含2名预科转入的新生),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生源地为云南、四川地区的学生,资助金额6000元/人。学生在受助学年内应参加不少于60小时的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受助学生学年考核通过后,可连续获助至毕业。参评学生填写《欧阳启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家庭成员、职业、年收入情况、人均收入水平及贫困原因等,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连续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上一学年的成长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品行表现、学习情况及成绩单、参与公益服务、社会工作及课外活动情况,本学年学习生活计划等。

13.周小玲助学金(编号112250),2011年由周小玲女士捐资设立,本学年资助5人(续评4人;新评1人,不限年级),资助金额3000元/人,10个月,每月300元打入餐卡。。

14.爱心人士助学金(编号112280):

1)盛德国、陈怀琳助学金(编号112281),由盛德国、陈怀琳夫妇捐资设立,本学年资助1人(新评,限2017级),资助金额5000/人;

2)活逢助学金(编号112282),2012年由林活俊、李逢春夫妇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朝鲜族学生优先,本学年资助5人(续评2人;新评3人,限2017级),资助金额4000/人,10个月发放到校园卡中。

3)常青励志助学金(编号112284),2013年由王正华、谭文豪设立,资助资环学院2016级2人,要求受助学生籍贯为西部省份,大一学年成绩(GPA)排名专业前30%,资助金额4000/人。

15.希望工程圆梦助学金(编号112320),2013年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农村户口的学生,优先照顾孤儿、单亲家庭、家庭成员有遇难、伤残或长期患病情况的学生和学生本人伤残者。参评学生填写《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连续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7),本学年资助25人(续评),受助学生每年经考核合格可连续四年获助,资助标准为一至四年级分别按4000元(编号112321)、3000元(编号112322)、2000元(编号112323)、1000元(编号112324)的额度发放。

16.曾宪梓奖励计划助学金(编号112330),2000年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在内地高校实施“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6年开始实施第六期奖励计划,资助2015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资助35人(续评),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或专业)前30%,资助金额5000元/人,已完成考核。

17.碧水源助学金(编号112340),2012年由文剑平、刘新英夫妇设立,资助热爱水利事业、热爱三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资助20人(续评17人;新评3人,不限年级),资助金额5000元/人。

18.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编号112360), 2010年由北京慈善协会组织设立。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本科学生或顺利完成学业,京籍学生优先资助,已经实习有相对稳定收入的大学生建议不在资助范围内。参评按照填表说明学生填写《家庭贫困大学生助学申请表》(附件8)。本学年资助55人(新评,不限年级),资助金额3000元/人。

19.天津校友爱心助学金(编号112380),2016年由中国农大天津校友会捐资设立,资助2016级天津籍新生,本学年资助4人(续评),资助金额2000元/人。

20.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编号112390),2016年由上海慈慧公益基金会捐资设立,资助25名家庭经济困难大一、大二学生(续评11人;新评14人,限2017级),资助金额4000元/人。差额评选,由上海慈慧公益基金会确定最终资助人选。受助学生每年考核合格,可连续获助。  

21.CAU06届本科校友爱心助学金(编号112410),2016年由2006届本科毕业校友捐资设立,资助15人(续评),资助金额1000元/人,要求提交学习成长报告。

22.林少华助学金(编号112420),2016年由林少华女士捐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疆籍学生优先,本学年资助10人(续评),资助金额3000元/人。

23.2007届本科校友爱心助学金(编号112430),2017年由2007届本科毕业校友发起爱心结对行动,捐资设立,本学年资助15人(新评,限2017级),1000元/人,要求提交学习成长报告。    

(二)评审工作安排

1. 请各学院依据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2017—2018学年社会助学金分配表》(附件9)下达的人数、额度,按要求完成评审。

2.申请社会助学金的学生登录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本学年新参评社会助学金的学生打印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0)一份,资助申请书一份;续评社会助学金的学生打印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助学金学年汇报审核表》(附件11)一式一份以及上一学年学生成长报告、成绩单。“成长报告”以Word文件格式上传,字数不少于800字。高年级学生的“成长报告”内容为总结汇报上一学年的学习生活情况及今后努力方向;新生的“成长报告”内容为助学金申请书,主要写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助学金的理解及申请理由和自己的大学规划等。申请提交后,待学院、学校审核后打印相应的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有明确要求的助学金项目应填写专用申请表或提交相关材料。

3.各学院初审确定社会助学金的人选后,从系统中导出形成《2017-2018学年社会助学金汇总表》(附件12)。

四、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资助条件进行评选,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奖学金评选工作确定人选,做到应助尽助。

2.各学院应以保障学生基本学习生活为基准,统筹把握学生获得助学金的额度,每人获得助学金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 各学院须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各学院将各类评审材料于10月30日(除单独说明外)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学生的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各类汇总报表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

5.学生如对助学金评审工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各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

 

联系人:尹文利   

联系电话:62736326

联系信箱:yinwl@cau.edu.cn

 

  附件下载:

      附件11 中国农业大学生社会助学金学年汇报审核表.doc

      附件10 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助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8 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7 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连续资助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6 欧阳启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3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1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17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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