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法律处处长喻小明等来我校与部分师生座谈,调研2007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情况,党委副书记秦世成会见了喻小明一行。
学工部副部长李洋、就业指导中心主任马国玉、经济管理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岳敏以及部分学院辅导员,3名已与黑龙江农场总局签定就业协议和1名有意向在黑龙江农场总局就业的学生参加了座谈。
李洋介绍了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工作情况。他说,长期以来我校党委十分重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校党委提出了针对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经济、学业、就业和精神”资助的指导思想,从多方面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择业,确保有就业意向的经济困难学生充分就业,积极建设和谐社会。学校还鼓励、引导大学生把国家建设和个人成长相结合,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2006年底,国家推行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后,学校领导指示要抓住这一契机,积极与基层单位联系,以黑龙江农场总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突破口,开辟我校大学生在基层就业的新空间。
马国玉介绍了我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鼓励政策,我校大学生参加“北京大学生村官项目”和赴黑龙江农场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情况。他说,实践证明大学生在基层就业不仅能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
参加座谈的学生们表示,基层工作能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特长,个人成长的空间和机会会更大。他们表示,得知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后十分兴奋,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无微不至的帮助。这一资助措施也是促成他们愿意选择在基层就业的催化剂,到工作岗位以后他们一定会努力工作,为国家的建设服务,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人民的关怀。
喻小明听取发言后表示,鼓励、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是国家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也是目前大学生就业的新趋势,大学生在基层就业不仅可以为国家做贡献,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国家出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一方面是贯彻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纲领,另一方面是引导大学生到国家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将个人发展与时代和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的大事业中实现个人理想。对于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喻小明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希望继续把这项工作做大、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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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下半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决定自2007年开始,对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贷款本息全部由国家代为偿还。
我校与黑龙江农场总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长期的联系,每年都有一些毕业生到两单位就业,今年已有3名同学与黑龙江农场总局签订了就业协议,他们将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目前还有一些有意向的同学正在洽谈过程中。 |